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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暂莫用那处罚的“重师轻所论”!
被引:1
作者
:
吴江涛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财政部科研所
吴江涛
机构
:
[1]
财政部科研所
来源
:
财务与会计
|
2004年
/ 01期
关键词
:
监管者;
违规行为;
签字制度;
注册会计师;
注会;
处罚制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239.43 [民间审计];
学科分类号
:
1202 ;
120201 ;
摘要
:
<正> 几年前,就有人建议:对于审计违规的处罚应"重师轻所"。据说,最近又有人老调重谈。然依我一贯之管见,察处罚的宗旨,观行业的现状,此论目前不宜采纳!"重师轻所论"是怎么样的理论呢?其所谓"师"是指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那些注册会计师,其所谓"所"是在审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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