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伦理学宣言——为了所有生物和非生物存在的和谐发展

被引:44
作者
苏宝梅
刘宗贤
刘长明
机构
[1] 济南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2] 山东社会科学院儒学研究所
[3] 济南大学社会科学学院 山东济南
[4] 山东济南
关键词
人类; 生物; 非生物; 和谐伦理学; 和谐发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82-058 [道德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自然界的其他存在与自封为灵长的人类存在都是和谐发展链条上不可缺少的环节 ,并没有价值等级之分 ,和人类一样 ,它们也拥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发展权利。基于这种思考建构的和谐伦理学 ,是关于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生物之间、人与所有存在之间以及其他所有存在相互之间关系并使之和谐相处、互动共生的行为准则的学问。人类不仅要善待他人 ,与人为善 ,而且要善待生物 ,与生物为善 ,乃至要善待其他所有和人一样的生命和非生命存在 ,与所有存在为善。与万物为善是人类伦理道德的至高境界。仁者爱人 ,智者爱生 ,贤者博爱 ;不爱人无以为仁者 ,不爱生物无以为智者 ,不博爱万物无以为贤者。爱人、爱生物兼爱万物 ,方才称得上大仁大智大贤之人。博爱万物的和谐伦理观是生生之道 ,日新之德 ,其基本原则是尊重生命和自然界以维护所有生命乃至所有存在的和谐共处。理智的人们应该自觉将自己所有行为置于和谐伦理学的X光下 ,迎接这一伟大的伦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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