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

被引:95
作者
苏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院; 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制度; 司法机关; 首席大法官; 审判职能; 行政; 合议庭; 业务庭; 审判委员会; 法院内部; 《法院组织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6.2 [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 一、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职能,这一点已是常识。但是,这通常只是从政治学或宪法的角度对法院功能所作的规范性分析和规定,是法院概念的赘述。在现实中,各国法院都由人(法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有财政预算和支出,还必然有其他办公室的工作,因此,总是会有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说来,这些事务性工作在各国至少有一部分是由或必须由法院自己承担,尽管由于各国的制度不同,各国法院所承担的这类工作的总量会有所不同。例如,与中国的法院相比,由于种种制度设置,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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