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修改看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

被引:6
作者
李发展
机构
[1] 兰州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竞争法;
D O I
10.15891/j.cnki.cn62-1093/c.2012.06.042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我国的竞争法体系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两部分为核心内容,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完善就需要这两部分各自的完善与彼此间的协调。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体制上存在诸多问题,且《反垄断法》刚施行不久,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已势在必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必须科学界定经营者,拓展经营者的主体范围;合理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灵活性与实用性;健全法律责任制度,确保《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的统一。
引用
收藏
页码:78 / 81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竞争法制度论 [J].
聂婴智 ;
孙海涛 .
法学杂志, 2010, 31 (05) :113-115
[2]   《反垄断法》的出台与我国竞争法体系的协调完善 [J].
王先林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8, (02) :117-121
[3]   经营者论:基于经济法规范与原理的分析 [J].
徐孟洲 ;
叶姗 .
现代法学, 2007, (05) :89-95
[4]   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限制 [J].
江帆 .
现代法学, 2007, (02) :84-90
[5]  
法理学.[M].(美)E.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