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及其规范意涵——以“卖淫女示众事件”为例

被引:18
作者
石毕凡
机构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关键词
示众; 人格尊严; 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格尊严早已入宪,成为中国宪法上的基本权利,但其对政府行为的规制功能远未显现出来。结合深圳"卖淫女示众事件",基于规范法学的立场,通过阐释我国《宪法》第38条的意旨与内涵——作为基本权利的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所具有的规范功能,归纳出宪法上人格权保护体系之逻辑结构,即规定"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某些具体人格权"应成为宪法对人格权进行调整的模式,以期对学界在此问题上存在的一些歧见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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