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价值目标

被引:14
作者
李朝晖
机构
[1]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关键词
房屋租赁合同; 登记制度; 立法价值目标;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 [经济法];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030105 ;
摘要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对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在法学界仍存在争议。从立法价值目标来考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建立过程,这一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通过行政审批和行政征收来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但后来演变为社会管理手段。从理论和实施效果看,这两个目的和具体制度都有失偏颇。应当改革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发挥其不动产占有和使用权转移的公示公信作用。
引用
收藏
页码:101 / 105
页数:5
相关论文
共 2 条
[1]   论我国用益物权的重构——以租赁权性质展开 [J].
宋刚 .
河南社会科学, 2005, (03) :40-43+46
[2]   对现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思考 [J].
王者洁 .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04)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