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在宪法上的风险预防义务

被引:83
作者
王旭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风险预防; 国家义务; 法教义学; 合宪性审查; 比例原则;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9.05.011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人类已经步入风险社会,预防重大风险是当代中国治国理政"底线思维"的要求。宪法是各种社会子系统的统一规范平台与链接,必然要求国家肩负起风险预防的义务。风险概念在宪法教义学上可以通过区别"危险"概念加以建构,中国宪法文本中蕴含七种不同领域的基本风险形态。宪法上的预防义务是国家保护义务的拓展,其在中国宪法上则有人权保障和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双重需要。中国宪法上的风险预防义务规范体系包括"监测-评估-控制""反思-协调-学习""处置-转移-分散"和"完善-发展-容忍"四种规范形态。风险预防活动必须接受合宪性审查,以防止国家滥用剩余风险的分配权或借助预防侵犯公民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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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M].乌尔里希·贝克.译林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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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3]  
风险社会中的刑法.[M].劳东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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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M].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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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规制与行政法新发展.[M].沈岿; 主编.法律出版社.2013,
[6]  
风险规制.[M].刘刚; 编译.法律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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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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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的精神状况.[M].(德)卡尔·雅斯贝斯(KarlJaspers)著;王德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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