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研究

被引:11
作者
江国华 [1 ]
朱道坤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英国司法改革; 2005年《宪政改革法》; 英国最高法院;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0.02.008
中图分类号
D956.1 []; DD916 [];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摘要
在英国司法传统中,大部分案件的终审权均由上议院来行使。但在1999年《上议院法》和2005年《宪政改革法》施行之后,长期由上议院所把持的最高司法权逐渐被剥离出来,从此,上议院回归为议会"第二院"之本真角色,司法权则从功能性独立逐渐走向结构性独立,并最终于2009年10月顺产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最高法院。就其设置方式与功能而言,英国最高法院尽管不排除有移植他国经验的成分,但总体而言仍然是"纯粹英国式"的。它的诞生乃世纪之交的英国司法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但它并不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终结,而仅仅意味着英国司法改革的开始。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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