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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应当确立什么样的法本质观——法的本质研究之三
被引:8
作者
:
童之伟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童之伟
机构
:
来源
:
法学
|
1998年
/ 12期
关键词
: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
法律本质;
法的理论;
本质观;
国家机关;
意志性;
财富;
本质属性;
宪法;
根本法;
法律承认;
权利分配;
解放生产力;
利益对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法与其他所有事物一样,具有或能够具有无限多的属性(或特质,方面,同外界的相互关系,“中介”等),如强制性,规范性,预测性,指引性,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性,国民意志性,国家意志性,社会性,普遍性,社会控制的手段,未来判决的预测,利益对立的产物,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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