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反垄断法》调整

被引:7
作者
伍富坤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反垄断法》; 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 市场监督; 《电子商务法》; 市场竞争; 垄断企业;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竞争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正在推进的《反垄断法》修法能否引入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立法者不仅需要在微观上回应市场竞争中的现实需求、正视《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立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规制制度的不足,仍需在宏观层面对竞争法体系的制度衔接问题给予关注。即将修订的《反垄断法》之所以引入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一方面是基于现实危害性,亟需适用该制度以满足市场主体对良性制度的期许;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法》第35条确需修正、《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衔接性问题亟待解决。最后,《反垄断法》所具有的政策法的特质,允许对禁止滥用相对优势地位制度进行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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