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范意涵

被引:16
作者
严海良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人权原则;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6.04.040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在我国宪法上的确立并非仅出于功利主义考虑,而更在于申明了宪法之为宪法的规范意涵。一方面,它在确立公民权利正当性来源的同时,明确了我国宪法的正当性。另一方面,它不仅深化了权利理念,为完善公民权利的救济与保障提供了宪法支持,而且设定了国家权力的最高道德,确立了国家权力的基本义务。
引用
收藏
页码:141 / 143
页数:3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分析 [J].
焦洪昌 .
中国法学, 2004, (03) :44-51
[2]   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 [J].
夏勇 .
中国社会科学, 2003, (02) :4-17+204
[3]  
先贤的民主[M]. 江苏人民出版社 , (美)郝大维(DavidL.Hall), 2004
[4]  
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 商务印书馆 , (德)康德(Kant)著,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