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立法权限的合理划分

被引:22
作者
庞凌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地方人大; 常委会; 地方立法; 权限划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0302 ; 030204 ;
摘要
我国《宪法》、《立法法》并没有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等原因,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地方人大常委会几乎独揽了地方立法权,地方人大的立法权则形同虚设。基于宪法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定位、代议民主的原则和地方立法更好地吸纳、表达民意,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正当性、权威性,克服地方立法的部门化倾向等的要求,地方人大应积极依法主导地方立法。《立法法》修订时,应明确划分地方人大与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分工,以利推进地方人大主导地方立法工作。
引用
收藏
页码:12 / 18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论我国地方人大与常委会立法权限划分.[D].易君.湖南师范大学.2011, 12
[2]  
法律解释学.[M].王利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3]  
立法学教程.[M].徐向华; 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
[4]  
自由主义美德.[M].(美) 马塞多 (Macedo;S.) ; 著.译林出版社.2010,
[5]  
正当立法程序研究.[M].易有禄; 著.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9,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讲话.[M].乔晓阳; 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
[7]  
民主的嘲讽.[M].(美)戴一(Dye;T.R.);齐格勒(Zeigler;H.)著;孙占平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1,
[8]  
代议制政府.[M].[英]米尔M;J·S· 著;汪瑄 译.商务印书馆.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