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及对金融监管的重新定义

被引:17
作者
道格拉斯阿纳 [1 ,2 ]
亚诺什巴伯斯 [3 ,4 ]
罗斯伯克利 [5 ]
陈冲
郎玥 [6 ]
机构
[1] 香港大学-杜克大学亚洲美洲跨国法学院
[2] 香港大学
[3] 香港大学法学院亚洲国际金融法学院
[4] FinTec HK
[5] 澳大利亚科技大学法律、市场和法规中心
[6] 华东政法大学外语系
关键词
金融科技; 金融监管; 监管科技; 监管沙盒;
D O I
10.16474/j.cnki.1673-8489.2018.08.013
中图分类号
F832 [中国金融、银行];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监管演变与科技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金融市场、金融服务与金融机构的性质。同时,金融稳定、稳健安全、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稳定等监管目标未变,监管的方式方法变得捉襟见肘。现今监管科技聚焦于人工报告与合规程序的数字化,抬高了金融服务业与监管者的成本。然而,监管科技潜力巨大:既能建立识别和化解风险的实时监管与适当监管体系,也能使合规监管更加有效。科技的发展正引领金融监管的范式改变,需重新界定金融监管。
引用
收藏
页码:61 / 67
页数:7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