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如何纳入《宪法》的“国家机构”体制?

被引:5
作者
马岭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国家机构; 章节;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1 [国家机构组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关于如何在《宪法》的"国家机构"中增设"监察委员会",本文提出五种方案:一是增设"监察委员会"一节,放在司法机关之后;二是在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增加若干条文对其做出规定;三是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把司法机关的位置提前到地方机关之前(也在"监察委员会"之前);四是将"国家机构"一章拆分为"中央机关"和"地方机关"两章,分别在其中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并适当调整各节的顺序;五是将"国家机构"一章按权力性质分为权力机关、国家元首、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特别行政区机关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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