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的移植与创制

被引:57
作者
梁志文 [1 ,2 ]
机构
[1] 华南师范大学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法学院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
关键词
延伸性集体许可; 权利人; 集体管理组织; 北欧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正;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中规定的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引发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极大反弹。为了解决作品大量授权的问题,北欧各国创设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将其作为强制许可和法定许可等非自愿许可的制度替代品,这与北欧社会的特定环境密切相关。在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广泛的法定许可且集体管理组织不够完善的背景下,应放弃宽泛的延伸性集体许可规则,仅规定特定领域使用作品可适用延伸性集体许可制度。因此,立法者应该鼓励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交换,以达成适用范围上的共识;同时,须明确著作权延伸性集体许可的权利限制属性,具体制度的构建应符合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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