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再探索──兼评秦晖广义契约论

被引:1
作者
杨支柱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图书馆北京
关键词
契约; 社会契约; 宪法; 公司章程;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95 [];
学科分类号
060305 ;
摘要
“广义契约”的概念不但模糊了身份关系和契约关系的区别(就民事契约而言),模糊了专制社会和民主社会的区别(就是否依社会契约成立政府而言),使梅因“从身份到契约”的著名论断失去了意义;而且它还包含着一个更深层次的、也是更普遍的错误,就是把社会契约当作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 “人民自己与自己缔约”并非卢梭的“思辩把戏”,而是英、法、美各国启蒙思想家共同坚持的原则。所谓“人民自己和自己缔约”,若非是为了强调社会契约不是人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那也不过是“组成人民的全体个人协商一致”的不准确的翻译而已。相反,倒是不求甚解的学者们所杜撰出来的“洛克”的“小契约”学说是没法理解的:社会契约理论解释的是政治社会的起源或政府合法性的来源,诚如潘恩所说,政府尚无,人民与谁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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