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特征与法律和机制保障

被引:13
作者
曾彦
曾令良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跨境经济合作区; 中越河口—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 中老磨憨—莫丁跨境经济合作区; 中缅瑞丽—木姐跨经济合作区; 区域经济一体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6 [国际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跨境经济合作区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的次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这种经济合作模式,较之于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态,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跨境经济合作区只覆相邻国家特定的毗连区域而非整个国家疆域;合作的主体是毗邻区域的地方政府而非中央政府;合作的内容以贸易和投资为核心,并可以根据需要扩展到交通、通讯、旅游、环境等领域。跨境经济合作区应建立在由上位、中位和下位三级法律基础上并有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拟定的中越河口——老街、中老磨憨——莫丁、中缅瑞丽——木姐三个跨境经济合作区,仍处在建设的初期,其法律框架的形成和管理机制的建立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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