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府际关系的法律调整

被引:49
作者
薛刚凌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府际关系; 法律调整; 基本精神; 立法构想;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05.05.004
中图分类号
D921.12 [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府际关系即政府之间的关系,它既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地方政府相互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我国府际关系多靠政策调整,随意性大,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欠缺。如何将府际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使其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之需求,符合民主、理性、公正、效率等法之基本精神,值得理论界充分关注。本文探讨了府际关系的内涵和变迁,法律调整的必要性、府际关系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法律调整要遵循的基本精神及立法构想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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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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