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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应部分列举和概括规定法定公证事项
被引:3
作者
:
杨遂全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大学
杨遂全
饶健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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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四川大学
饶健
机构
:
[1]
四川大学
[2]
厦门市鹭江公证处
来源
:
中国公证
|
2005年
/ 05期
关键词
:
公证法;
公证原则;
法定公证;
公证事项;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6.6 [公证制度];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正> 法法定公证原则是公证立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是否在《公证法》中确立法定公证原则始终是公证立法中的一个焦点,许多实际公证工作者都认为《公证法》应当确立法定公证原则,但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公证法(草案)》既没有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法定公证的事项,也没有明确限定法定公证事项的基本范围,只是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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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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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市场经济与公证立法[M]. 四川大学出版社 , 杨遂全, 2003
[2]
中国人大 .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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