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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理念与法律思维
被引:34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郑成良
机构
:
[1]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长春,
来源
: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
2000年
/ 04期
关键词
:
法治理念;
法律至上;
权利平等;
社会自治;
法律思维;
D O I
:
10.15939/j.jujsse.2000.04.001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现代文明区别于已往文明形态的一个重要标志.就在于法治原则获得了社会的普遍认同并成为一条不证自明的文化公理,而法律至上。权利平等与社会自治则是法治理念的核心之点。实行法治原则,意味着在处理涉法性社会争议时必须按照法律的逻辑来思考和做出决定。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重要区别,即,以权利义务为线索、普遍性优于特殊性、合法性优于客观性、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和理由优于结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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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 / 10+96 +96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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