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发展——从《反假冒贸易协定》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被引:8
作者
尚妍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反假冒贸易协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 技术保护措施; 权利管理信息;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97.1 [国际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9 ; 030206 ; 030609 ;
摘要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加强了《反假冒贸易协定》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首次在多边贸易协定里规定了"避风港"制度,其中"通知—删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限制的具体条件。此外,《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还提高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将技术保护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规定在版权和相关权利部分,不只是针对数字环境下的侵权,还对《反假冒贸易协定》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明确。技术措施方面,扩大了反规避的范围,同时明确了法律救济种类。权利管理信息方面,增加了受保护的信息种类,扩大了禁止行为的范围,降低了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要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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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1 / 81+162 +162
页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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