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对侵害公民肖像权案件的审理

被引:2
作者
杨桂芳
机构
关键词
公民肖像权; 《民法通则》; 被侵害人; 停止侵害; 案件;
D O I
10.13415/j.cnki.fxpl.1988.01.013
中图分类号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公民的肖像权,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方式或其它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这种权利,是法律直接赋于公民所享有的,因而具有专有性和不可侵犯性。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条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作了具体规定,如果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他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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