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执法和解中的利益平衡

被引:19
作者
焦海涛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执法和解; 公共利益; 第三人利益; 利益平衡;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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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允许执法者与企业就垄断行为达成和解,是现代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执法和解反映了企业自治在现代反垄断法上地位的提升,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传统执法方式的不足,大大节约执法资源从而促进效率,却易造成公共利益的损失,也可能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照顾不足;因此,在以和解程序处置垄断案件的同时,必须防止对公共利益的“私相授受”,并对相关主体的利益维护提供制度保障,以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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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2]   反垄断法在日本实现“本土化”的启示 [J].
徐士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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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挑战[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苏永钦著,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