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之下国家立法具体化功能的实现

被引:19
作者
李样举
韩大元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宪法; 立法具体化功能; 规范表述趋同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在我国,法律与宪法规范表述趋同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沿用多年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技术不无关系。其结果,将会模糊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功能界限,不利于宪法实施;构成立法不作为,虚置了宪法委托,不利于权利保障,影响公权力运行。增强立法的具体化功能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不二之选,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当下我国立法具体化限度的保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强化法律保留原则对立法权的控制以限制不必要的立法授权;其次,构建法的明确性原则的层级体系,优化法律规范的表述;再次,在法律施行过程中加强立法评估并及时进行监督。
引用
收藏
页码:95 / 103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1 条
[1]   社会保险立法的时机、模式与难点 [J].
黎建飞 .
中国法学, 2009, (06) :138-147
[2]   中国宪法文本中“法律”的涵义 [J].
韩大元 ;
王贵松 .
法学, 2005, (02) :42-53
[3]   论我国宪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 [J].
胡锦光 ;
王锴 .
中国法学, 2005, (01) :18-27
[5]  
联邦德国宪法纲要[M]. 商务印书馆 , (德) 黑塞, 200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M]. 福建人民出版社 , 许崇德著, 2003
[7]  
法典编纂论[M]. 清华大学出版社 , 封丽霞著, 2002
[8]  
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 山东人民出版社 , 陈新民著, 2001
[9]  
邓小平文选[M]. 人民出版社 , 邓小平 著, 1993
[10]  
彭真文选[M]. 人民出版社 , 彭真 著,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