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的法律构建

被引:33
作者
彭冰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股权众筹; 公开发行; 证券发行豁免;
D O I
10.16823/j.cnki.10-1281/d.2015.03.001
中图分类号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一种新型的通过互联网的直接融资方式——股权众筹正在兴起,为解决中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一种可能方案。互联网通过促进理性的集体行动、展现社交媒体信息以及众筹平台自律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有一定的效果,还有进一步发展的可能,因此立法需要给其创设发展空间。但在不改变现有证券公开发行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股权众筹只能通过私募的方式开展,其多人小额的特征无法得到完全展现。正在征求意见的《私募股权众筹管理办法》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中国目前正在进行的《证券法》修改,需要考虑股权众筹这种新兴事物,设置符合中国实践需求的股权众筹豁免模式,体现多人小额和信息公开交流这两个基本原则。具体则主要涉及融资金额和投资金额的限制、简化但合理的信息披露要求、加重的虚假陈述法律责任、促进众筹网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问题;在众筹网站的职责定位以及投资基金的运用方面,不能照搬美国的JOBS法,而要考虑到学者的相关批评,做出符合中国现实的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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