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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企业法的灵魂
被引:1
作者
:
马俊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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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俊驹
余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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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延满
机构
:
来源
:
法学评论
|
1988年
/ 03期
关键词
:
经营权;
前提条件;
企业法;
D O I
:
10.13415/j.cnki.fxpl.1988.03.001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不仅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而且是加快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一方面,它总结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另一方面,它为深化企业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在总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性质,其后,突出地规定了“国家对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同时规定“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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