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土地买卖中的“除留”习惯——以陕西紫阳契约与诉讼为例

被引:10
作者
王德庆
机构
[1]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清代; “除留”习惯; 土地买卖; 陕西; 契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K249 [清前期(1616~1840年)];
学科分类号
0602 ;
摘要
“除留”是广泛存在于陕南土地交易中的一种习惯。在契约中对土地上的各项财产进行详细说明,有利于加强交易的确定性,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坟地的除留更具有典型意义,按照物权法的观点,其性质当为地役权的特殊形式。坟禁地役权可以通过契约附带设定、专门买卖或赠送以及官方裁决间接获得三种途径。其取消亦有相应的形式。清朝法律对坟禁有保护性的规定,而土地契约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尽管“除留坟禁”的习惯已较为成熟,但是由于宗族势力的干涉、地方官员的判案、户籍制度的管理以及土著客民间的矛盾等都会影响到该习惯的施行、发展、完善,故而仍然难以从根本上予以杜绝“坟山告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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