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改应为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提供法制保障

被引:12
作者
王曦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环保法; 《环保法》修改; 环保主体; 互动; 法制; 保障;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大量环境群体性事件显示环保事业中多方主体之间的互动和博弈。环保主体能否在法律保障下形成良性有效互动,事关环保事业的成败。《环保法》修改为建立环保主体良性有效互动的法制保障提供了难得机会,应通过具体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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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环保主体互动法制保障论 [J].
王曦 .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 20 (01) :5-22+100
[3]   当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亟需解决的三大问题 [J].
王曦 .
法学评论, 2008, (04) :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