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城镇低保救助有限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城里人的日子比农村好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下岗职工问题日渐突出,中国政府经过8年的探索,推出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个伟大的进步。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一制度似乎并投有完全起到保护弱者的作用。据民政部2000年9月份提供给国务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会议的背景材料,2000年6月份实际处于城镇低保线以下的人口是1382万,而当时领取城镇低保费的只有303万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大的差异?民政部的解释是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笔者在调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作用时,发现有以下几种现象:(1)一些城市规定凡是处于劳动年龄以内的人(男,16-60;女16-55),没有工作的一律视为获得最低工资;(2)一些城市规定凡是发不出工资或者没有领到下岗职工生活费的,一律认为是单位对个人的负债,视同已经领取;(3)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女同志带有金首饰的家庭,不在发放最低生活费用考虑之列;(4)有的地方规定,凡是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