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重复起诉禁止原则及其类型化析解

被引:30
作者
段文波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关键词
诉讼系属; 重复诉讼; 诉讼要件; 职权探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31.3 [];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0301 ;
摘要
前诉系属后,后诉当事人与前诉当事人同一且诉讼标的同一时,前后两诉案件即为同一,此时后诉构成重复起诉。出于诉讼经济计,同时为避免矛盾判决并维持司法秩序的统一,此徒增对方当事人讼累之后诉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并不合法。是否构成重复诉讼属于消极诉讼要件,由法院依据职权为调查,毋庸当事人主张,并采职权探知主义。于重复起诉时,后诉虽不合法,但处理方式则视情形而定,即法院应当在立案审查时裁定不予立案,而在立案后则应根据具体情况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后诉、裁定合并审理或另行指定辩论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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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1]   日本民事诉讼法上部分请求学说与判例评说 [J].
段文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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