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原农村金融真面目

被引:9
作者
周立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关键词
放贷人; 成本; 特质性; 财政管理; 信贷; 抵押物; 农村金融市场; 金融机构; 银行; 农村金融体系; 财政金融; 金融; 民间借贷; 放款; 贷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 [中国金融、银行];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2005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福州表示,四川、山西、陕西、贵州等四省在今年内将进行民间资本信贷试点。一种完全由民间资本构成的“只贷不存”金融组织获得承认,这事实上是给予了民间借贷这种“草根金融”一个合法的身份。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对全国20个省进行实地抽查显示,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的绝对规模在7450亿-8300亿元之间。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村定点观察站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农户户均借款来源中,来自银行及信用社的贷款只占26%,而来自私人的贷款则占71%。2005年1月, 花旗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2004年5-10月间,中国国内居民存款流失额在9000亿元左右, 其中相当部分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现实情况和活生生的数据表明,在农村借贷市场上民间金融占据了绝对优势,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经济主体融资的主要渠道。本文作者今年6月份对山东湖庄的调查显示,农村村庄放贷人普遍存在且比较活跃,他们通过多种灵活手段,成功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非生产性融资这四大农村金融难题,在村座信贷市场上已占有主要地位。湖庄农村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开展,更是颇有意义的民间金融尝试。我们在考虑农村金融体制时,需要探索合作性的道路,需要充分利用民间借贷已有的智慧和力量,需要更多的调查与研究,来探讨真正适合农村的金融体制安排。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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