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为外部性的界定和分类探讨

被引:4
作者
陈平 [1 ]
李梦虺 [2 ]
机构
[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 广东药学院
关键词
政府行为; 外部性; 界定及分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035 [国家行政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政府行为外部性是指政府作为或不作为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在追求公共利益或实践效果的过程中,它往往给职能受众或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无法通过市场手段进行补偿的成本的增加,以及预期效果之外的收益。政府行为同市场主体行为一样,都会产生大量的溢出效应,具有外部性的特征。同时,政府与企业不同,企业的正外部性应该得到鼓励和补偿,负外部性应该受到制裁;而政府对社会施加的正的影响是其追求的目标函数,是政府的职责所在,而负的影响则会给社会,给政府本身带来重大的损失,必须戒除。
引用
收藏
页码:92 / 94+105 +105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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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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