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涉税法律冲突及其解决方案探讨

被引:3
作者
宫廷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常设机构; 预提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超越了早期的电子商务,它已经开始动摇传统的国际税收秩序的基础。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是基于经济关联原则和受益原则逐渐发展起来的,但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逐渐成为经济本身。我们更应该动态地理解和运用经济关联原则和受益原则,重新考量企业最密切的联系要素,坚持将利润划分到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的基本原则不变。中国更应该及时警醒防止税基侵蚀利润转移问题的发生而不能随波逐流,尽快采取措施应对数字经济给本国税基所带来的影响,尽早出台本国的数字经济税收调查报告,从而确定并出台维护本国利益的数字经济税收规则,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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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国际税法学.[M].廖益新; 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3]   远程在线销售的课税问题与中国的对策 [J].
廖益新 .
法学研究, 2012, 34 (02) :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