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规范的再调整

被引:15
作者
张卫平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再审制度; 再审事由; 审判监督程序; 特殊救济程序;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1.03.011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虽然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局部修改中进行了调整,关于再审事由的修正、补充是其调整的主要内容,但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关于再审事由的规定依然存在不足,需要在本次《民事诉讼法》的全面修改中再次进行调整以进一步完善。基于此,应当在坚持再审程序为特殊救济程序的基本点上,分析再审事由调整所应考量的若干因素,并提出再审事由规定的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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