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的限度理论

被引:11
作者
李炳烁
机构
[1] 江苏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镇江
关键词
言论自由; 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 实际恶意原则;
D O I
10.13317/j.cnki.jdskxb.2005.05.007
中图分类号
D91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言论自由是一个社会极为重要的品格和价值之一。但法治社会中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绝对无限的存在。法律的规定和其他正当性权利都构成了言论自由的权利边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首倡的“明显而即刻危险原则”系统地阐述了公众言论与社会安全的关系,试图在自由言论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之间寻求一种恰当的平衡。而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一案确立的实际恶意原则为解决这一难题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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