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行为、法外空间与民法对现实生活的介入

被引:24
作者
王雷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关键词
情谊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 法外空间; 利益动态衡量;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4.06.009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C912.6 [社会心理、社会行为];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40203 ;
摘要
民法学视野中的情谊行为包括纯粹的情谊行为和转化形态的情谊行为。纯粹的情谊行为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是处于"法外空间"的纯粹生活事实,法律不应当过度介入这一社会生活层面的关系,否则将使得社会生活规则被破坏殆尽。情谊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能转化为受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法内空间"。广义情谊行为中的情谊合同、情谊无因管理、情谊侵权行为是纯粹的情谊行为的转化形态,也都已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进入民法的调整领域。爱需要法律,法律在规制爱的过程中需要与其他社会规范相协调,以妥当界定"法外空间"与"法内空间"。民法面对情谊行为应该保持谦抑的态度,民法通过相应的技术调整手段实现对情谊行为施惠者的宽容、鼓励和必要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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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TENT TO CONTRACT [J].
Klass, Gregory .
VIRGINIA LAW REVIEW, 2009, 95 (06) :1437-1503
[2]  
DER RECHTSFREIE RAUM.[J].KARL ENGISCH.Zeitschrift für die gesamte Staatswissenschaft /.1952, 3
[3]  
法学绪论.[M].韩忠谟;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  
债法原理.[M].王泽鉴; 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5]  
法社会学原理.[M].(奥) 埃利希; 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
[6]  
民商法论丛.[M].梁慧星; 主编.法律出版社.2009,
[7]  
论自由.[M].(英) 密尔 (Mill;J.S.) ; 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
[8]  
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M].王轶; 著.法律出版社.2009,
[9]  
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M].黄茂荣; 著.法律出版社.2007,
[10]  
法律的道德性.[M].(美)富勒(LonL.Fuller)著;郑戈译;.商务印书馆.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