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与地方保护主义

被引:15
作者
黄肖广
机构
[1] 苏州大学财经学院
关键词
地方保护主义; 工商税收; 财政收入范围; 隶属关系; 分税制; 税收收入; 税收制度; 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改革; 财政包干制; 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财政收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12.1 [];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1994年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后,对新财政体制的改革效应,众多学者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和评价,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也产生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模糊认识。一些人认为旧财政体制采用按企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之间收支范围的做法,把企业收入与地方财政利益紧密联系起来,这样地方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就不可避免地要按本地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配置归自己支配的资源、封锁市场、干预企业经营。为此,用分税制代替财政包干制,可以消除上述弊端。因为分税制是按税种来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入范围,地方面对企业,无论是否隶属于自己,都一样能从中取得收入,这样使地区封锁失去了实际意义(何振一,1994)。上述看法笔者不能认同。我认为财政包干制中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做法不是产生地方保护主义的根本原因,分税制(至少1994年公布的分税制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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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研究, 1995, (09) :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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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一 .
经济研究, 1994, (04) :3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