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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有祥诉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长沙铁路总公司郴州车务段铁路旅客运输人身伤亡赔偿纠纷案
被引:2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1999年
/ 03期
关键词
:
洛阳铁路分局;
列车段;
人身伤亡;
赔偿纠纷;
车务段;
铁路总公司;
铁路旅客运输;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原告:刘有祥,男,66岁,河南省洛宁县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现民,原告之子。 委托代理人:吕建国,湖南省衡阳市天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铁路分局洛阳列车段。 代表人:尚亚民,段长。 委托代理人:马建国、吴政权,洛阳铁路分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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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5 / 107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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