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应当如何平等规制律师

被引:9
作者
林维
机构
[1]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
关键词
律师; 《刑事诉讼法》; 法律工作者; 刑法; 司法工作人员;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5 [律师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正>律师不应该成为法外公民,但是律师的执业行为究竟应该在何种合理的界限内被刑法所规制,是现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不过,刑法规制律师执业行为的界限,重要的是讨论律师被作为律师而非一般人员在刑法中的规制问题,此时规制的平等性成为首要问题。本文仅仅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有关规定出发,简要讨论刑事立法中律师作为特定身份者的平等规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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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2004, (01) :3-1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M]. 北京大学出版社 , 高铭暄, 201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讲话[M]. 法律出版社 , 王进喜等撰稿, 1998
[6]  
新中国刑法立法文献资料总览[M].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 高铭暄,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