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衍生品消费者保护的统合法规制——高盛“欺诈门”事件的启示

被引:4
作者
杨东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高盛事件; 告知说明义务; 销售者; 消费者保护; 高盛; 金融衍生产品; 金融派生产品; 投资者利益; 金融创新产品; 信息披露; 对冲基金; 美国证监会; 金融监管改革; 外资银行; 联邦法院; 统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922.287 [证券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3 ;
摘要
<正>一、美国SEC起诉高盛案件的概况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监会起诉高盛及其副总裁法布里斯·托尔雷(Tourre),指控其涉嫌证券欺诈。指出被告在向投资者销售一款自主设计的合成抵押债务债券(CDO)时,存在重大误导性陈述并隐瞒关键信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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