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盗窃罪的再商榷

被引:6
作者
侯国云
机构
[1] 汕头大学
关键词
许霆; 秘密窃取; 盗窃罪; 侵犯财产罪; 恶意取款; 取款机; 盗窃行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5 [侵犯财产罪];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正> 许霆案在广东省高院维持了原判,被告的父亲表示要继续申诉。对今后的情况笔者很难估计,但是对许霆案中一些涉及法理的问题,总觉不吐不快。许霆的取款行为在客观上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利用取款机的错误,二是使用真实的工资卡。这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也是最基本的事实,我们从性质上给许霆的行为做界定时,不能脱离这两个基本事实。以此基本事实为依据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许霆的行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恶意取款行为,即故意利用取款机的错误多取钱款。把许霆这种恶意取款行为与盗窃行为进行比较,二者之间的区别至少有以下三点:第一,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许霆的恶意取款行为是双向的,即许霆行为与银行行为的互动;而盗窃行为却是一个单向行为。如果用符号表示的话,许霆的恶意取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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