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6 条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第一承诺期的差异辨析
被引:8
作者:
高翔
[1
]
王文涛
[2
]
机构:
[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
[2] 科技部中国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来源:
关键词:
《京都议定书》;
第二承诺期;
谈判;
法律性质;
机制安排;
D O I:
10.13851/j.cnki.gjzw.2013.04.003
中图分类号:
D815 [国际问题];
X2 [社会与环境];
学科分类号:
030207 ;
083001 ;
摘要:
2012年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多哈会议确立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反映了南北两大阵营以及欧盟、"伞形集团"和发展中国家三股力量之间长达八年谈判的博弈结果。多哈会议所确立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第一承诺期存在重大不同,第二承诺期在提高减排力度、灵活机制及其适用资格、排放许可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减排的质量。然而第二承诺期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减排目标的内涵和核算方式上不统一,这为附件一和非附件一缔约方在"德班平台"下提出2020年后的减缓目标和减排进展衡量机制的安排造成了困难;同时,第二承诺期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其发展成为以国内法律保障为基础的国际自愿减排体系,进而为后续谈判和机制安排带来了重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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