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我国财产税制的探讨

被引:13
作者
湖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
机构
关键词
财产税; 税基; 纳税人; 课征; 直接税; 财产课税; 税种; 财产税制;
D O I
10.16110/j.cnki.issn2095-3151.2003.46.001
中图分类号
F812.42 [税收];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本文在对财产课税的国际经验,我国财产课税的历史沿革和现实问题,以及影响财产课税的诸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无论是从组织财政收入的角度,还是基于社会政策的目的,以及从完善税制的要求出发,改革现行财产税制都势在必行。本文提出,改革我国的财产税制应兼收综合财产税税基较宽与个别财产税便于控管的优点,整合现行财产税类各税种及其他相关税种,建立统一的财产税,分别设置税目,分项进行课征。其目标模式是:拓宽税基,扩大财产税的调节范围;统一名称,整合税种,明确界定财产税的税种属性;提高比重,充分发挥财产税的应有功能;适度分权,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本文最后对改革前后的财产税制进行了比较分析,对建立统一的财产税的积极效应与可行性作了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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