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初论

被引:29
作者
利子平 [1 ]
周建达 [2 ]
机构
[1] 南昌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情节严重; 解释模式; 单一标准; 综合标准;
D O I
10.13415/j.cnki.fxpl.2012.05.015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鉴于公民个人信息被滥用的现象日益严重,给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和生活安宁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刑法修正案(七)》适时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是,由于本罪采取的是情节犯的立法模式,且理论上对此缺乏应有的研究,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出炉,致使实践中对如何理解和认定本罪的"情节严重"颇感困惑。为此,有必要在考察情节犯基本原理与本罪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单一标准与综合标准相结合的解释模式,将本罪的"情节严重"明确化和规范化。
引用
收藏
页码:146 / 152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6 条
[2]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J].
王昭武 ;
肖凯 .
法学, 2009, (12) :146-155
[3]   个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析解 [J].
李凤梅 .
河北法学, 2009, 27 (12) :116-120
[5]   风险社会视阈下的《刑法修正案(七)》——以信息安全为视角 [J].
骆群 ;
戴晓东 .
理论导刊, 2009, (10) :86-88
[6]   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的立法及完善 [J].
刘宪权 ;
方晋晔 .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9, (03) :120-130
[8]   论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机制的确立 [J].
马荣春 ;
韩丽欣 .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7, (04) :11-19
[9]   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 [J].
孙军工 .
人民司法, 1998, (04) :8-10
[10]   论刑法分则中作为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 [J].
张明楷 .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 (01)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