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社会中的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变革——兼评《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被引:33
作者
李国英
刘旺洪
机构
[1]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社会转型; 改革;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7.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存在所有权与所有制关系混同、使用权与所有权权能趋同、权利关系与权力关系混同、私法缺位和公法越位以及功能错位等问题,因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极大的挑战。以土地所有制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为原则,对现行集体土地所有制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土地价值形态上实行农民集体所有制,变农民为股东,实现公平的价值追求;在土地实物形态上建立“集体法人所有权”制度,变农民集体组织为集体法人组织,实现效率的价值追求,这是当代中国集体土地权利制度改革模式的最优选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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