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破产和重整的选择机制、经济效率及法律基础

被引:29
作者
何旭强 [1 ]
周业安 [2 ]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2]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破产; 财务重整; 成本分摊; 财政补贴; 资产置换; 效率;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06.07.015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F224 [经济数学方法];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0701 ; 070104 ; 030107 ;
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许多准破产公司,但无一例外地都没有进入破产程序,而是得到了各种形式的重整。那么为什么A股上市公司难以破产?目前的重整是否具有经济效率?法律基础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构建了相关的理论模型对此进行了研究,发现这一选择由大股东与债权人的成本分摊比例、政府的利益等因素共同决定。然后本文以曾经被申请破产的6家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从重整的经济效率来看,资产置换模式效率相对较高,仅仅通过财政补贴、债务和解等方式的财务重整效果一般。(2)从成本分摊来看,成本主要由新大股东分担。(3)公众投资者是重整的直接受益者,但存在结构性差异。这些结论说明我国破产制度不能起到过滤装置的功能,有待改进。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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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汤维建著.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
[2]  
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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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著.破产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