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中的民意考量

被引:11
作者
徐汉明
杨择郡
机构
[1]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土地股份合作制; 农民意愿; 公共参与;
D O I
10.19744/j.cnki.11-1235/f.2012.05.017
中图分类号
F321.1 [土地问题];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5 ;
摘要
在维持现行农村土地基本制度和保有农民土地产权的前提下,递进式推行以能动协商和自愿参与为基础的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助于提升农业规模生产效益、激活农村经济、培育农民集体理性、实现农民非农转移的稳定性。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有效实施的关键是唤醒农民的入股意愿,而民意的充分采集和尊重须为制度实施前可行性评估的必要环节。在土地股份合作制实施中,建构适合农村社会生态的商议协调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和退出机制,保障农民直接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有效遏制土地股份制代理人的失范管理行为。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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