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被引:9
作者
张昕
机构
[1] 合肥师范学院政法与管理系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用益物权; 继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030107 ; 120405 ;
摘要
我国立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遗产的特征,应当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中,需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取得的身份性,以保证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优先继承,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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