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出版者专有权的法律设定

被引:2
作者
李士林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2] 华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出版权; 网络出版者专有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著作权许可合同;
D O I
10.13786/j.cnki.cn14-1066/g2.2015.06.019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行政规范确认了网络信息服务机构可以成为网络出版机构,但并没有明确网络出版权的性质。与传统的出版权不同,网络出版权更接近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并非完全相同。从必要性、正当性和合规性视角审视,网络出版权应当是独立的私权。考虑到因传统出版与网络传播由不同主体享有所导致的利益冲突,可以把传统出版权与网络出版权统一为出版者专有出版权,但是应当保留作者选择发行环境的权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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