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中的差异

被引:3
作者
孟永
刘群
机构
[1] 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昆明,云南昆明
关键词
法; 礼俗社会; 法理社会;
D O I
10.13627/j.cnki.cdjy.2005.03.022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差别主要就在于社会控制机制的不同,法并非是法理社会的特有产物,礼俗社会也有法,但礼俗社会中的法与法理社会中的法又有着很大的差异。文章仅就法在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中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差异作些说明。
引用
收藏
页码:57 / 58
页数:2
相关论文
共 4 条
[1]  
社会学视野中的司法.[M].(美)唐·布莱克著;郭星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
[2]  
外国社会学史.[M].贾春增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法律与现代社会.[M].(英)P.S.阿蒂亚(P.S.Atiyah)著;范悦等译;.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
[4]  
中国法制史教程.[M].钱大群主编;.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